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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介绍 - 四川省宏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成都驾校列表
 
学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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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运驾校诚信承诺制度
宏校字[2004] 1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驶培训行业,为学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方便广大学员监督,宏运驾校特制定以下诚信承诺制度。
第一条 诚信承诺的内容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
2、 奉行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
3、 培训机制透明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4、 实行一次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5、 让学员学到真正的技术,将报考之权利留予学员;
6、 不承担教练员的私人开支,如有发生学校负责双倍返还。
第二条 与每一位学员签订《驾驶培训协议》,该协议应充分包含诚信承诺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学校建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监督诚信承诺的实施。
第四条 不定期对学员进行回访,以检查诚信承诺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由宏运驾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宏运驾校档案管理制度
宏校字[2004] 14号
为了提高宏运驾校管理水平,加强宏运驾校学员的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宏运驾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宏运驾校档案管理主要范围为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及驾校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
第二条 宏运驾校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维护文件的完整、安全,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第四条 档案管理应建专库、专柜存放,注意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鼠,档案库房严禁吸烟和堆放易燃易爆品等杂物。
第五条 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每年向校档案馆移交应入馆的档案。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 每年年终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离岗前将室藏档案的基本情况登记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宏运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
宏校字[2004] 1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宏运驾校的内部管理,明确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宏运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练员实行聘用制度,由学校和教练员进行双向选择,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由学校和教练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学校将对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资格证书,凡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第三条 学校对每个教练员进行考核,凡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进行待岗培训。
第四条 学校对教练员进行轮训,每季度每个教练员轮训一次,时间为三日。
第五条 每月进行一次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按《宏运驾校教练员教学质量评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奖惩。
第六条 学校建立完整的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考勤等各个方面。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宏运驾校教练员教学质量评议制度
宏校字[2004] 11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快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全校在教练员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质量评议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制度。
第一条 教练员教学质量评议内容包括教学思想、教学态度、 教学纪律、教学记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八个方面。按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对评估对象,从科目讲授到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分析结果,为每一科目提供完整的教学质量评议过程。
第二条 教学质量评议采取学员评议、学校评议、车管所考核三者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可比性的原则,从不同角度对教练员的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估。
第三条 学员评议主要是教练员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的情况,评估时间安排在每月末进行,校长办公室向学生发放《教学质量评议调查表(学员用)》,采用无记名方式如实填写,收齐整理后汇总结果。
第四条 学校评议由学校抽调优秀教练员组成考核组,对教练的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并查阅各种教学记录,由考核组填写《教学质量评议结果表》,提交校长办公室。
第五条 车管所考核主要是指教练员每月毕业学员人数和通过率两个方面。
第六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七条 考核为不合格的教练员,学校将对其做待岗培训处理。
第八条 考核为优秀的教练员,视经营情况由学校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评议,分工承包、层层落实的。
第十条 每月评议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宏运驾校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之首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经济效益与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保证日常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应公示各项培训收费标准,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该收费标准。
第二条 坚持按标准收费、票款相符、手续严谨、措施得力、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分校负责人全权管理本分校收费工作,并对校长和主管副校长负责。
第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对贪污、挪用票款的员工,无论数额大小一律除名。
第五条 坚持当日票款当日清,当日交的原则。
第六条 出现票款不符时,视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及时、主动说明的多收和少收,按长款上交、亏款补齐的原则处理,同时作如实记录,不再另行追究责任。
(2)事后财务检查时出现的票款不符按长款上交,亏损补齐的原则处理,收费员一个月度出现两次事后长亏款时,按待岗培训处理。
第七条 每月末将所有票据交校财务处稽核,凡发现票款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宏运驾校投诉管理制度
为求迅速处理学员投诉案件,维护学校信誉,促进教学质量改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设立校纪校风督查办,专门负责投诉的受理、解决。
第二条 学员投诉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电话投诉和书面材料投诉。
第三条 针对电话投诉,校纪校风督查办应做好书面记录,以便投诉的解决。
第四条 无论是何种投诉,校纪校风督查办应依据相关材料于接到投诉当日制作学员投诉受理单,并进行统一编号。
第五条 投诉受理单一式三联,分别传达至校纪校风督查办、校长办公室和被投诉部门。
第六条 校纪校风督查办负责在接到投诉的三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并将该处理结果于次日内反馈至学员和校长办公室。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监督校纪校风督查办对投诉的处理,凡处理时效超过本制度规定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查明原因。
第八条 如学员对校纪校风督查办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校纪校风督查办应将该投诉移交至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与学员进行协调,并在二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第九条 凡投诉成立的,投诉处理部门应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传达至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条 每月末校纪校风督查办应将当月的投诉情况制成《宏运简报》,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校每月末校长办公室根据当月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预防类似投诉的发生,并将改进措施交付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纪校风督查办负责解释。

宏运驾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大学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 。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和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
第三条 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 如实申报有关驾驶学习资料,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
第五条 学员不得在教练场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第六条 尊敬教练员,言行礼貌,服从管理 。
第七条 未经教练员同意,学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第八条 学员应着装整洁朴素,在教练场内不得衣冠不整,袒胸露背,赤足露腿。
第九条 学员在教练场内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
第十条 学员要爱护教学设备、设施 ,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扰乱正常教学纪律。
第十二条 不骂人、不打架、不饮酒、不赌博。
第十三条 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 培训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教练员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为学员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等。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宏运教练车管理制度
教练车是学校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学员学习驾驶最主要的工具。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直接关系学校和学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无证驾驶,学员在未取得学员证之前不得学习驾驶实际操作,教练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驾驶教练车从事教学。
第二条 所有教练车由车辆调度处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 建立行车、出车登记制度,凡未作登记或登记不完全的,对相关教练员作出在岗学习的处理。
第四条 所有教练车一律实行定点停放,凡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以外的教练员按待岗一个月处理。
第五条 凡私自将教练车借予学员单独驾驶的,无论何种情况教练员一律除名。
第六条 教练员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不得带故障、带情绪出车,对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和排除,要搞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 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度。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学校定点安排。维修费预算超过100元以上的,应事先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需在学校定点以外单位维修、保养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和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实行定点加油,每月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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